您的位置:首页 >> 专稿 >> 正文

海事官员提醒: 渔船禁止栓系航标

中国网.和谐河北 2008-07-25 09:51:56 来源:本站原创

    中国网河北频道7月25日(牛云龙/刘英 李军)  奥运在即,秦皇岛海事局加强对辖区水域航道、锚地和导助航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海上违法行为,确保奥运赛场附近海域无船舶非法闯入比赛封闭海域,无重大海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及船舶污染责任事故。

    7月23日,秦皇岛海事局联合天津海事局秦皇岛航标处,在秦皇岛海域航道、锚地进行巡航时,发现707港池的一条小渔船正栓系在44#浮标上。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制止,并对渔民进行说服教育。经了解,该渔船为秦皇岛热电厂租用,为其清理出水口的海蛰。船主为了省去抛锚的麻烦,便将渔船栓系航标上。

    据海事执法人员介绍:《中国航标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禁止在航标上攀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等。渔船栓系在航标上,属于危害航标行为。海事执法人员提醒,随意将渔船栓系航标,不仅会造成航标损坏,还将影响进出港大型船舶的正常航行秩序,威胁船舶安全。

加入收藏: 责任编辑:chengli 文章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图片新闻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