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人才 >> 培训信息 >> 正文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立诊治病人

中国网和谐河北 2007-08-16 08:43:00 来源:

  本报讯 (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出台《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立为病人提供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

  具有医学院校学籍的学生为医学生。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前,称为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规定》指出,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必须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治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2006年3月1日第C57版)
 

 

加入收藏: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 来源: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zhongsou
最新新闻
图片新闻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