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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6月25日下发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通知,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招生,违反规定超范围招生者,所招“圈外”学生不予注册,不得参加会考。
通知明确,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本学校以外设立招生代理机构或委托他人进行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工作。擅自组织或变相招生考试者,将给予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学校退回所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全省通报批评。
此外,未达到产权、教职工、财务和校舍“四独立”标准的改制学校,若违规招生,所招学生按照公助生标准收费,退还超出公助生标准所收费用,停止下年度招生,取消改制学校办学许可。省级示范性高中如违规招生,将给予黄牌警告;受到两次黄牌警告者,取消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记者/郭伟、仝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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