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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景玮通讯员王凌云
本报讯 利用打击非法招生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电脑、摄像机、奥迪车,价值近50万元。7月17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了解到:原河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副处级调研员王盘云因涉嫌受贿,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王盘云被抓前系省公安厅国保总队副处级调研员,兼任由省公安厅、监察厅、教育厅联合成立的河南省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的副主任。因涉嫌受贿,于2006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5年高招期间,新联学院违规招生数百人。当年9月初,获知有考生持假
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新联学院报到入学后,打非办介入调查。新联学院于当年9月下旬安排负责该学院2005年度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孔庆申(因涉嫌招生诈骗已另案处理)给王盘云送去价值72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价值6500元的SONY摄像机各一台,王盘云予以收受。10月5日,孔庆申、王盘云等人一同到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427700元的奥迪A6L2.4型轿车,并以王盘云外甥的名字开了发票。
购车款由孔庆申安排手下人员交纳。购置手续办妥后,王盘云和外甥携带发票及其他购置手续驾驶新车离去。10月9日,孔庆申又安排手下人员交纳了该车车辆购置税38600元、机动车辆保险费12577.58元。10月10日,该车入户,登记在王盘云外甥名下。该车自购置后,一直由王盘云占有使用。与该车相关的事宜,王盘云没有向省打非办、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报告。案发后,王盘云的亲属把涉案赃物退缴给了有关部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盘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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